“用进废退” 何冰选择开掘自己******
何冰说自己是那种一拍脑门就把事做了的人,2018年自导自演的《陌生人》被大家知道时已经开始排练,今年这部《代价》更是直接传出了1月11日登台国家大剧院的消息。相隔4年,没有漫长的等待和准备,何冰说,就是偶然间看到了这个剧本,一拍脑门就开干了。
坐下来对词 根基是热爱
阿瑟·米勒的《代价》不仅从未被搬上过国内的舞台,甚至在其众多剧本中也并非知名度高的大经典,可何冰看后内心却极其想排。“从好剧本到付诸行动之间总是隔着一个‘机缘’,我们在生活中约一顿饭都不容易,更别说做一个戏了,但没想到真的就约成了。在过去的一年还有一个能成事的因素就是有大把的时间,这些因素凑到一起就转化成了一个利好。”
于是,何冰开始“忽悠”人,无论是弟弟何靖,还是剧院的同事周帅,甚至曾经在影视剧中合作过的冯文娟,给大家看了剧本,每个人都很喜欢。“大家就真的坐下来对词了,根基就是热爱。”
这4年中虽然也遇到过其他的剧本,但作为和阿瑟·米勒自身经历有着极高相似度的一部作品,剧本最打动何冰的是“戏本身很中式”。“我不了解西方文化的精髓,我只能根据自己的体验去读解它,这个戏说的恰是全人类都面临的问题。表面呈现的是哥俩如何分一堂家具,但又远远不止这个表象。剧作把我们所能面对的人物关系都写到了,父母、姐妹、兄弟、朋友、上下级等等。更有趣的是还把几个演员放在不一样的年龄段和阅历中进行表达,三位男演员代表着那群很努力的人。每个人都追求圆满丰盈,于是人跟自我的矛盾就出现了,而这个矛盾基本就是无解的。”
依然会犯上一次的错误
从翻译本到舞台本,何冰和翻译一句一句推敲,尽可能摆脱书面化的语言,但何冰也毫不讳言,“我依然会犯上一次的错误。《陌生人》时,他们老说我演的是一个北京老头儿,尽管过了4年,我依然没能解决这个问题,我还是没能演一个法国老头儿,只是尽可能不去说戏剧化、书面化的语言。”
虽然这次照旧没能演一个美国的中年人,但剧本却和4年前的《陌生人》有着某种近似,“我不是主动选择,一个剧本打动你一定是有原因的,从戏的角度来说,我们是服务于观众的,这就需要一个通感,在中国文化的土壤中亲情关系是最重要的,家庭关系恰恰可以建立这个通感,通感之上再去探讨价值观。”
虽然是一出喜剧,但何冰说,“虽然阿瑟· 米勒说剧本里没有好坏,只是价值选择不同,但我们在舞台上还是会有偏向,我自己认为其实没有真相,我们不过是在努力寻求真相而已。”
我心中的英雄还是演员
时隔4年,面对导演手法上是否精进的疑问,何冰直言,“没有进步,我也没有用4年的时间专攻导演术,我依然那么匮乏,依然不会,因为我根本就不想学。我心中的英雄还是演员,我对导演那把椅子没什么兴趣。导演和演员只是分工不同,没有高低之分。我对导演的理解不是要强加自己的想法,恰恰是鼓励你去呈现,生活中我们都要按照自己的活法去生活,舞台上也是如此。导演应该激发和保护每一个个体的热情,集体商榷一个方向后,每个人都按自己的方式,集体奔那去。”
从《陌生人》到《代价》,何冰的戏似乎很难用是否现实主义来定义,在他看来,“我的根基是现实主义,但我又是林兆华先生训练出来的演员,老爷子的精髓我学不来,这么多年我一直想向他学的就是胆儿大一点。戏剧第一位的是‘假定性’,如果对这三个字没有透彻的理解,你将寸步难行。而且观众走进剧场,也绝不是来寻求物质真实的,因此这中间的自由度是很大的。阿瑟·米勒被称为良心作家,我们也得干得有良心。”不过,自导自演大多数时间是看不见自己的,“没有一双冷静的眼睛去帮你审视,也是某种缺失。”
狗熊掰棒子 重要的是过程
4年前的《陌生人》只在北京演了几场,没有巡演,也是何冰自己的选择。做戏不为挣钱,何冰确实有点任性。在他看来,这个过程就是“享受”。“从小家里人说我狗熊掰棒子,以前觉得这是贬义,什么也没留下,我却觉得是一个好词,重要的难道不是掰的过程吗。《陌生人》虽然只演了几场,但那不是历练、不是美好的回忆吗?”
不过时隔4年,对于何冰而言,虽有坚持亦有观念的改变。尚在排练阶段,何冰就已经接到了十几个邀约巡演的电话,这一次,他没有拒绝,但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答应,“我得跟观众碰一碰再决定,观众说够看,咱就试试。”
改变的除了对巡演的态度,何冰还完成了从单一的话剧演员到朗读者、演讲者,甚至综艺中表演老师的转变,对他而言也并不容易。“年长了几岁,这两年思想方式也变了。以前我受的教育告诉我,每一行都会神化自己,比如戏剧是高大上的,总觉得我不能怎样,现在这个思维方式变了,一个人逃不掉的4个字是‘用进废退’,以前那种傲慢是不可取的,所以我决定把自己‘用进废退’。时代更迭越来越快,这或许就是对自己的一个开掘。”
文/本报记者 郭佳 统筹/满羿
摄影/本报记者 刘畅
剧照供图/赵彤 苑晓辉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